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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歲李姓男子去年深夜騎機車在暖暖區徘徊,見一名14歲國中男學生下公車,上前搭訕「你鞋子好好看,借我拍照」,再以燈光不足為由,把男學生載至某公寓樓梯間,突然拉下學生褲子,不顧男學生反抗,伸手把玩生殖器,拿相機拍照,事後支付500元。他拿照片給男學生看,要求少年脫下綠色襪子送他,表示「這是藝術照,我們明天再約」,互留電話,約定給少年錢財和鞋子。他隔天打電話給少年,被家屬發現,報警處理。警方循線找到李男,約談到案說明,他辯稱「少年沒有反抗,也沒有說不願意」。員警發現,李男犯案手法似曾相識,查出他前年暑假期間,同樣以看鞋子為藉口,強制猥褻另名少年。檢方訊後,依強制猥褻、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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